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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局2006年工作目标
来源:宁波市民宗局  |  日期: 2006- 05- 20 0:00   字体:[ ]  |  【返回】

工 作 目 标

目 标 说 明

1、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探索宗教行政执法的新路子,推进宗教工作的依法行政。

举办全市民宗干部行政执法培训班,制定完善民族宗教行政执法文书,探索建立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民族宗教工作依法行政的规范化、程序化。

2、深化宗教工作属地管理工作,抓好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和落实乡、镇(街道)、村宗教属地管理责任制。

推进《宁波市乡镇(街道)宗教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建立完善乡镇(街道)和宗教工作重点村对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活动的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按级落实宗教工作责任制。开展宗教属地管理经验交流活动。

3、加强调查研究,把握宗教工作的前瞻性和指导性,解决实际问题。

开展对基层难点热点问题的调研,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开展全市小庵小庙情况调研工作,开展土地权属情况调研工作,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调研整治工作。帮助市基督教两会解决有关办公综合用房问题;协助做好观宗寺建设有关问题;继续协商东部新城区规划中基督教堂用地事宜。

4、加强制度建设,深化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和推动团体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

 

支持团体按照《条例》要求搞好自我管理,重点抓好制度建设。指导和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和完善《条例》规定的七项制度。拟对全市两类宗教活动场所进行重新换证。开展“民族宗教界构建和谐社会”系列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进宗教界后备人员的培养教育工作。适时完成市基督教两会换届工作。

5、围绕建设“平安宁波”,全力维护我市宗教领域的稳定。

 

制定民族宗教方面安全措施、签定安全责任书,重视信息网络建设和信访、提议案工作,及时排查不稳定因素,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按级落实责任制及时化解矛盾。加强对非通常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及管理,督促宗教场所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贯彻执行《关于切实加强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挥宗教工作协调小组的作用,依法处理各种非法传教活动和渗透活动,依法加强对宗教涉外事务的管理。

6、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导,扎实做好我市少数民族工作,促进共同繁荣和发展。

 

开展民族条例学习和宣传。开展民族工作调研,完善工作资料。出台我市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探索对少数民族扶贫脱困的有效渠道和方法,扶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执行少数民族群众的优惠政策,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范清真饮食品管理及做好牛羊肉供应工作。协助做好清真寺扩建相关工作和回民公墓的修建问题。组织少数民族干部骨干培训班。丰富活跃少数民族工作内容,组织少数民族文艺演出,开展民族知识竞赛。表彰少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

7、加强民宗系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促进机关效能的提高。

 

开展理论业务学习,巩固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机关效能建设、文明机关创建成果,开展争创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加强网络建设,促进电子政务工作。健全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市民宗局子网站,推进政务公开和网上办公,强化网络政策宣传、便民服务功能。重视做好网络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