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甬民宗许决〔2010〕4号
宁波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宁波市基督教协会 :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要求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秋令会)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期限:■ 2010年 10月 19日至2010年 10月 21日
□无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盖章)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本机关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