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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筹备设立北仑八字寺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宁波市民宗局  |  日期: 2010- 04- 27 0:00   字体:[ ]  |  【返回】

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甬民宗许决〔2009〕13号

北仑区佛教协会: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要求筹备设立北仑八字寺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四条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无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本机关各执一份)


北仑八字寺2009.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