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甬民宗许决〔2009〕13号
北仑区佛教协会: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要求筹备设立北仑八字寺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四条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无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本机关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