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甬民宗许决〔2010〕2号
宁波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宁波市基督教协会: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要求举行非通常宗教活动(“以琳”论坛)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期限:■ 2010年 6月 18日至2010年 6月 19日
□无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盖章)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本机关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