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人渠道,优化结构,充实国家民委机关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国家民委党组决定面向省级及以下民族工作部门公开遴选国家民委机关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加强党组对干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把以党性为核心的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实行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考试与平时表现和考察相结合,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
(四)坚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大从基层选拔干部力度,重点把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优秀公务员选拔到国家民委机关,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二、公开遴选职位
国家民委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6名,职务层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具体职位待人选确定后,根据考试、考察结果和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编制空缺情况统筹确定。
三、公开遴选范围和报名条件
(一)公开遴选范围
公开遴选范围为省级及以下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廉洁自律。
2.熟悉民族工作,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能力、业务工作能力,从事文字和综合调研工作3年以上,有作为负责人或主要骨干起草过重要文件、文稿、领导讲话和调研报告。
3.在省级及以下民族工作部门工作满2年以上现职公务员,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影响期的;具有重要公务尚未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方法与程序
公开遴选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和公示、借调、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在国家民委网站下载并按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国家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传真至国家民委人事司,报名表原件及起草过的重要文件、文稿、领导讲话和调研报告通过特快专递形式寄送。
2.报名时间:2010年8月24日-9月12日下午6:00整。
3.资格审查:根据遴选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笔试有关事项在国家民委网站公布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本人。
(二)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素质。试题参照《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制,总分为100分,答题时间为3小时。试题包括选择、案例分析、材料分析和作文等,其中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内容占30%左右。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于9月下旬在北京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笔试人员届时按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持本人准考证、工作证和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3.阅卷。阅卷工作统一在北京邀请有关专家组成笔试评卷小组进行封闭式评卷。国家民委机关党委、中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派人监督。笔试成绩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有关事项和面试人员最低分数线在国家民委网站公布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2.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反应能力、情绪控制、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判断能力等。面试采用个人陈述加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每位面试者按15分钟掌握,其中,个人陈述时间为5分钟,主要陈述本人基本情况、工作实绩以及对做好民族工作的意见建议等;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根据制定的评价指标、方法和标准,运用特定的问题,对面试者的知识、能力、经验、性格等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进行综合测评。
3.面试试题总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每个分项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合计方式统计。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于10月上旬在国家民委机关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顺序抽签确定。面试人员携带身份证、工作证等相关证件到等候室等候面试,面试前进行集中管理,不得携带任何电子设备,本人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等候室。
5.其他。国家民委机关党委和中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指定两名人员组成监督小组,进行现场监督。现场设置计时器。面试允许机关干部旁听。
(四)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
(五)组织考察
1.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情况,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名单在国家民委网站公示。
2.组织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在现工作单位任职不满2年的,可根据情况到其原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六)研究决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国家民委党组研究并无记名票决决定拟选用人选和相应职位。对拟选用人选分别在委机关和拟选用人选现工作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借调和办理调动、任职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与拟选用人选现工作单位协商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期为6个月(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公示期间有反映经调查核实确有不适宜调入国家民委机关工作而出现缺额的,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借调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五、纪律与要求
(一)公开遴选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按章办事。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公开遴选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参加公开遴选人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参加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执行组工干部行为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监督,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确保公开遴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参加公开遴选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凡查实考试作弊、拉票等行为的,取消遴选资格并向所在单位通报。
(四)干部群众对公开遴选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检举、申诉。中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和国家民委机关党委、人事司为受理部门,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坚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部门:国家民委人事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2号,100800)
联系电话:(010)66508818,66508839
传 真:(010)66087368
邮 箱:linxuan@seac.gov.cn
(二)监督举报受理部门
中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010)66508105
国家民委机关党委:(010)66508828
国家民委人事司:(010)66508818
(三)国家民委网址:
http://www.se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