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甬民宗许决〔2010〕3号
宁波市天主教爱国会: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要求举办传道员培训班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期限:■ 2010年 10月 9日至2011年 9月 9日
□无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盖章)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本机关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