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和《中共宁波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13〕21号)精神,结合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局党组班子、班子成员和处级干部为重点,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穿活动的全过程,聚焦和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着力解决民族宗教界反映的强烈问题,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观;提振奋勇争先、三思三创的精气神;增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真本领;保持奉公守法、恪尽职守的敬畏心;汇聚齐心协力、促进工作的正能量,为推进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科学发展和自身发展、深入实施“六个加快”、推动实现“两个基本”和“四好示范区”建设,同心共筑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聚焦的突出问题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主要任务是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解决突出问题、保持清廉本色。通过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使民族宗教干部进一步强化群众观点,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密切与民族宗教界的关系、进一步树立清正廉洁的形象。
在坚决反对形式主义方面:重点查找和解决学风不正、知行不一、文来文往、文山会海,蜻蜓点水、走马观花,贪图虚名、华而不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办事拖拉、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
在坚决反对官僚主义方面,重点查找和解决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急功近利、不切实际,求稳怕难、不敢担当,推诿扯皮、执行力不强,态度生硬、方法简单,对民族宗教界情况了解不深不透等问题。
在坚决反对享乐主义方面,重点查找和解决精神懈怠、庸懒疲沓,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计较得失、追逐名利,在岗不敬业、出勤不出力等问题。
在坚决反对奢靡之风方面,重点查找和解决公私不分、铺张浪费,讲究排场、计较名利,贪图安逸、腐化堕落等突出问题。
三、基本原则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讲求实效、开门搞活动,坚持分类指导,坚持领导带头。具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正面教育。以正面教育为主。认真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教育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学习讨论,特别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注重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群众观念、站稳群众立场、服务人民群众的热情。
2、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市委20条措施”,对照“四风”问题及其在民族宗教工作中的表现,自觉查找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体现整风精神,又不搞人人过关,真正触及思想、触及灵魂、触及行动。
3、坚持群众路线。坚持群众路线,求智于民、问计于民,把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贯穿实践教育活动全过程。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认真听取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建议,努力解决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
4、突出实践特色。始终坚持知行辩证统一。结合年度工作任务,重点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探索加强对外来流动少数民族服务与管理、开展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暨星级和谐寺观教堂评比、鼓励和支持发挥宗教文化正能量以及破解“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难题等为活动载体,体现实践教育活动的实践特色。
5、坚持领导带头。局党组带头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强化“问题意识”和“整改意识”。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立行立改。
四、实施步骤和主要工作
根据活动总要求,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坚持“规定动作”做到位,“特色工作”做扎实,统筹兼顾,有序推进。重点抓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7月上旬至9月底)。
以“学以立德、知行合一”为主线,重点抓好学习教育和征求意见等工作。
1、开展“三问三观”大讨论。重点围绕“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群众观、权力观、事业观”主题,广泛开展学习讨论。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与运用网络学习、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专家辅导学习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章和十八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群众观的有关论述。期间,局党组中心组除参加市委组织的学习外,还安排2次集中学习。机关总支和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有关规定篇目,广泛开展讨论,反省自问,提升境界,对标进位。
2、开展群众期待大家谈。以书面和座谈会的形式,征求民族宗教界和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结合下基层调研等工作,召开民族宗教系统以及乡镇(街道)民族宗教干部座谈会,广泛吸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采取上门走访、个别约谈的形式,与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进行交流。以局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通报会的形式,征求局退休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在机关设置意见建议箱,听取机关的意见和建议。
3、开展走亲连心调研活动。开展“以增进与百姓的感情、增强心中百姓的分量、拉近与百姓的距离”为主要内容的机关干部走亲连心活动。深入少数民族群众之中,帮助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合理选定发展项目,帮扶一批有特点有潜力的养殖基地和种植基地;深入局结对村—宁海县贫路镇高塘村,利用蹲点调研、上党课、召开群众恳谈会等形式,帮助他们出点子;督促落实重点寺院—天童寺周边环境的整治。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9月下旬-10月中旬)。
以“对照镜子、作风体检”为主线,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重点抓好查找问题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工作。
1、开展“四查四看”活动。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市委20条措施”,开展“四查四看”活动,即,查思想认识,看是否牢固树立了群众观念、站牢了群众立场;查工作作风,看是否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工作是否扎实有效;查方式方法,看是否为群众所接受、真正受群众欢迎;查思创成效,看哪些问题还没有解决、又产生了哪些新问题。
2、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谈心活动,党组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增进了解,沟通思想,交流意见。班子及班子成员对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要全程参加民主生活会,会上,既要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又要进行诚恳的相互批评。会后,在机关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
3、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组织党员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查找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并进行思想剖析,提出整改措施。每个党员都要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处级干部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处长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其他处级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分管领导审定。
4、组织对处级干部的民主评议。按照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10月中旬-12月中旬)。
以“正风肃纪、破难攻坚”为主线,重点是针对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全面整改的措施、办法和对策,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
1、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市委20条措施”,严肃纪律,改进作风。对局里的会议、文件、简报、评比等进行认真清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合并精简。严肃政治纪律,整饬工作纪律,规范公务接待,端正举止礼仪,切实解决推诿扯皮、消极应付、效率低下等问题。
2、开展破难攻坚专项行动。结合局今年的工作任务以及“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着力解决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保问题。以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促进宗教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帮助和鼓励宗教弘扬宗教文化的积极作用,为宁波经济社会建设发挥正能量,重点指导市佛教协会加强弘法基地建设;继续帮助市天主教、市基督教东部新城教堂建设的工作;积极探索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机制,推动我市城市民族工作继续走在前列。
3、开展提振精气神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局机关提出的“重学习、强素质、树正气、转作风”目标要求,突出“转学风、优作风、接地气、强宗旨”主题,激发党员干部奋勇争先的昂扬精神,提高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对存在的一般性问题的干部,立足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
4、建立贯彻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认真梳理并进一步完善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走访慰问民族宗教界制度、健全厉行节约制止浪费制度、修订和完善公务接待有关规定。通过制度建设,推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局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张慧珍同志为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顾卫卫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伟波、许伯强为副组长,局各处室负责人为组员。下设教育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刘镇同志任主任兼联络员,王惠敏同志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负责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协调和日常联络。
2、统筹兼顾,突出特色。教育实践活动,要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教育实践活动各环节落实,一手抓民族宗教工作。既要在落实民族宗教工作上体现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又要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推动工作的落实,使教育实践活动“不空”、“不虚”、“不偏”,做到教育实践活动与各项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3、密切配合,接受指导。教育实践活动是局今年工作的重点,各处室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各环节工作的开展。机关总支要从实际出发,组织好党员和退休干部党员的学习。局党组的实践教育活动,在市委第五督导组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局党组、机关总支和各处室要为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提供方便,积极配合督导组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