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民宗许决〔2017〕2号
来源: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日期:
2017-
05-
25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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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广德寺: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举办广德寺扩建工程奠基仪式祈福法会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期限:■2017年5月20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或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在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