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三圣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1330212665582236N):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要求迁建宁波鄞州三圣庵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准予行政许可。收到本许可后,还应当按照国家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许可期限:自2019年1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或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