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胡陈灵峰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1330226MCU033679N):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要求改建东西厢房、大殿,扩建斋堂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准予行政许可。收到本许可后,还应当按照国家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许可期限:自2019年6月26日至2022年9月30日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