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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民宗许决〔2019〕3号
来源: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日期: 2019- 08- 09 16:42   字体:[ ]  |  【返回】

宁波市佛教协会: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举行“庆祝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祈福法会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期限: 2019年 9月 10日上午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8月9日

(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本机关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