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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宗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来源: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日期: 2020- 01- 19 11:35   字体:[ ]  |   |  【返回】

2019年,宁波市民宗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统领,统筹谋划、落实责任,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维护全市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年组织四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系统学习了《宪法》《监察法》,新修订《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驾驭能力,7月2日至5日,市民宗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党校举办一期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宗教政策专题研讨班。邀请国家民委、省民宗委有关领导、专家作“民族宗教领域风险评估与防范治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解读”“当前我国的民族政策”“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等讲座,组织现场教学分组交流讨论。通过研讨班的学习,加强参训领导干部对当前民族宗教形势的深刻认识,增强他们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自觉性,提高他们做好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和部门法治机构履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全局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平均持证率达到90.5%。召开全市宗教行政执法工作会议,以会代训,全市宗教系统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会议重点解读《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试行)》,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讨论,提高了全市民宗系统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认真组织局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不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全体局领导和机关公务员2019年度学法用法考试成绩均合格。2019年,我局履行法治工作(法治政府建设)机构履职未发生重大失误,未造成严重后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1.做好《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修改的前期调研工作。2017年8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2019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新修订《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根据法制统一原则,市人大常委会将《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的修改列入立法调研项目。为此,我们分海曙、慈溪、宁海、北仑四个片区,分别召开了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座谈会,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同时,结合平时工作实际,利用检查、走访等机会,听取宗教界人士、基层宗教部门的意见,开展了修改工作的前期调研,形成了《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的修改草案(建议稿)。

2.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和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规范。认真贯彻《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实施意见》。按照《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中关于两年清理一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8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下发了《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甬民宗〔2018〕71号),公布了《关于做好我市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宁波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实施办法》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2019年,我局未制定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我局《合同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职责,严格执行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得签订行政机关合同。严格重大行政机关合同备案工作,全年未签订应当备案的重大合同。

(三)深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持续推进。落实《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有关业务处室承担决策事项的提出建议、调查研究、风险评估、征求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贯彻执行等职责;政策法规处负责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办公室负责局长办公会议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工作。2019年,我局未发生重大行政决策。

2.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有效落实 。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聘请、履职和考核制度,按时完成法律顾问的聘用信息、履职信息录入工作,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明显。2019年,我局继续聘用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兼职法律顾问1名,为我局相关文件起草、合同签订、干部普法等提供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或普法教育讲座。2019年,我局设立一名公职律师。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编制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明确政策法规处行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职责。明确了重大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审核程序等。落实市司法局关于打造“无证明办事之城”工作,系统梳理我局需要提交证明的办事事项,提交我局6项办事事项证明保留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报市司法局法律审查通过。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要求,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执法依据、抽查监管目录等信息。制定《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理由、执法依据,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7日内在局外网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2019年,我局办理3件行政许可案件,并在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3.全面推广使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根据“互联网+监管”要求,梳理目录清单信息,认领13项涉及宗教领域的监管事项,并录入浙江省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完善实施主体、监管对象、检查类别、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检查比例等要素。监管事项清单清楚,实施内容明确。同时,指导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做好监管事项的认领工作。每周上报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数据,积极参加省民宗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业务培训,提高我局行政执法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由办公室、政法处和业务处室人员为组员的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小组,明确系统管理员、联络员和执法人员的职责,统筹全局的行政执法监管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定,按照年度检查计划、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事项范围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抽查监管。

4.全面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责任风险,制定《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并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常态化。在行政许可过程中现场制作检查记录。需要现场勘验的行政执法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派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并出具执法证件,根据核实情况现场填写核查记录,由被核查人确认签字。完善文字记录,使用规范的文书格式,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的整理及档案材料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案卷做到电子化数据归档。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升我市民宗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按规定向市司法局报送书面自查报告,今年我局被抽查2卷行政许可案卷均为合格案卷。积极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在全市民宗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抽查各区县(市)民宗部门11卷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并将案卷评查情况进行通报。2019年度本系统行政许可案卷资料齐全、文书制作规范、案卷归档及时。

5.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及时,行政处罚裁量制度落实有效。建立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间的要求,动态调整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细化办事指南、提升办事效率。根据最新省市县三级办事事项目录库,及时调整我局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31项),完善办事指南信息,重新绘制办事流程图,核减办事材料6项,核减比例达到20%。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事项即办率。我局31项办事事项,其中24项为即办件,即办率为77.4%,承诺期限压缩比达到90%以上。严格落实《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年未发生行政处罚案件。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按规定录入行政复议统计数据和报送行政复议统计分析材料。根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及时下发《关于调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法律文书中法律救济途径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在制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法律文书时,文书中的法律救济途径统一改为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9年度,全市民宗系统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19年,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也存在一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二是在宗教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探索;三是在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部署全市民宗系统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学习《2019年法治宁波建设工作要点》和《2019年法治宁波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结合局工作实际,统筹谋划,专题研究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提出要求、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举措、落实责任,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积极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项工作任务部署,联动配合工作到位。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并在局外网向社会公开。积极配合市委巡察组对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巡察工作。

四、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

(二)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领导。

(三)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简政便民措施,推进“无证明办事之城”工作。

(四)落实立法工作任务,做好《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听取公众意见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工作。

(五)强化依法行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广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应用。

(六)加强行政执法权力监督。组织开展全市民宗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举办行政执法工作培训班。

(七)提高全市民宗系统行政执法持证比例,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持证上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