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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民宗许决〔2020〕1号
来源:宁波市民宗局  |  日期: 2020- 04- 22 10:04   字体:[ ]  |  【返回】

余姚市佛教协会: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要求筹备设立余姚支山禅寺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准予行政许可。收到本许可后,还应当按照国家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许可期限:自2020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30日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