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宁波市宗教工作纪实片”拍摄项目招标书
为了充分展示近年来我市宗教工作取得的成效,积极探索新时代宗教领域治理的“宁波样本”,决定拍摄制作一部“宁波市宗教工作纪实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影视公司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宁波市宗教工作纪实片”
二、拍摄主题:宁波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创新探索宗教领域治理现代化,努力打造新时代宗教治理先行市的有关经验和做法。
三、技术要求:本项目拍摄制作要求分辨率4K,设置中文字幕,视频格式为无损AVI、H.264/AVC、MPEG各一份,时长8—10分钟。
四、拍摄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脚本应经招标方确认后方可拍摄。
五、付款方式:拍摄制作完成,经审核确认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项。
六、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投标方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联合体投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含有影视拍摄、宣传片制作等相关的经营范围。
3、投标方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投标供应商正式员工证明材料。
4、投标方须提供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拍摄过民族宗教方面题材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投标要求:
请投标方在“招标书”网上公布一周内报名投标,同时填报《投标函》,及时递交投标书等有关材料。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9185811
地 址:宁波市和济街95号1217室
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7月20日
投 标 函
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投标方全称)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项目名称) 招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在此:
1、按照招标书中的规定提供投标文件资料,投标书一式三份。
2、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
A、我们已详细了解“招标书”有关内容,遵守有关条款规定。
B、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招标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3、我们郑重声明:
我公司符合招标规定所具备的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