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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鄞州区明楼街道被命名为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来源:民族处 北仑区民宗局 鄞州区民宗局  |  日期: 2021- 02- 01 09:27   字体:[ ]  |  【返回】

1月19日,宁波市北仑区整区、鄞州区明楼街道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我省有五家单位获此殊荣。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省民宗委精心指导下,宁波市民宗局积极探索创新民族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载体,推动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民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走在了全国全省的前列。

一是提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站位。充分运用各级宣传阵地、各类媒体,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连续7年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系列活动。深入开展国家、省、市、县民族团结进步四级联创,全域推进创建工作,形成了分类指导、分级培育、体系规范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体系。目前,已有1个区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8个基层单位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是全省11个地市中荣获示范单位最多的城市。

二是创新打响城市民族工作品牌。成功打造了“米娜工作室”“向玲志愿服务站”等20多家省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室(志愿服务站),其中“米娜工作室”经验得到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和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率先在全省开展“微组织、微窗口、微热线、微平台”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工作“四微”建设,形成了基层城市民族工作服务模式,并提炼出台全国首个民族工作省级地方标准《城市民族工作服务指南》,被中央统战部全国推广。

三是精准做好民族事务服务。搭建市级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逐步实现“一窗受理、全城通办”。利用政务服务网,提供民族成份变更、少数民族学生中考高考优待等服务,实现“最多跑一次”,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处理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事件的预警机制和协调机制,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逐年减少,有力增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服务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作出了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