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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宗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来源:市民宗局  |  日期: 2021- 03- 17 12:08   字体:[ ]  |  【返回】

2020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统揽,严格落实《2020年法治宁波建设工作要点》(甬党办发〔2020〕35号)和《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甬政办发〔2020〕55号)等文件精神,统筹谋划、落实责任,不断推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依法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疫情防范工作。成立市民宗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全年我局共组织力量100余人(次),由局领导带队赴全市各地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实地巡查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挥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机制作用。累积共出动民宗干部及乡镇(街道)干部和网格员上万人(次),巡查宗教活动场所近8000处(次)、民间信仰场所12000处(次)。

(二)强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法治保障

 成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成立改革工作专班,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研究我局“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提出工作目标,扎实推进我局“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我局9项群众办事事项和5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实现“跑零次”、网上办、掌上办。积极做好“无证明办事之城”工作。按照要求开展减材料、减证明工作,变“群众交”为“主动跑”,共核减办事材料6项,核减比例达到20%。取消5项办事证明,改为告知承诺。

(三)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

    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介入政务服务2.0平台,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好差评”闭环,我局3项行政许可事项和6项其他权力事项第一批入驻政务服务2.0平台,政务服务办件网上受理率、即办率、承诺时限压缩比均为100%。

二、加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

严格执行《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有关业务处室承担决策事项的提出建议、调查研究、风险评估、征求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贯彻执行等职责;政策法规处负责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办公室负责局长办公会议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涉及重大公共政策、重大管理措施、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群体性活动等重大事项,严格做到应评尽评。指导督促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要求其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核工作全部覆盖。2020年,我局未发生重大行政决策。

(二)提高依法决策能力

一是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有效落实。按时完成法律顾问的聘用信息、履职信息录入工作,2020年,我局继续聘用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1名,为我局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合同的签订等提供合法性审查或法律风险评估。为局机关全体人员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明显。二是我局设立一名公职律师,并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三是严格规范行政决策调整程序,健全行政决策执行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机制。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备案审查,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明确政策法规处为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构,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我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拓展了审查的专业力量。2020年,我局对《关于做好我市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甬民宗〔2011〕34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民宗〔2015〕46号)2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合法,纳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公布。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明文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对全市民宗系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和专项治理。制定《宁波市民宗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改并印发《宁波市宗教事务方面行政处罚工作实施手册》,完善行政处罚文书,完善行政处罚程序,为开展行政处罚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及配套文件。2020年我局依申请类权力事项行政执法行为累计488次。其中,行政检查424次、行政确认25件、行政许可2件、信息公开1件、举报投诉处理36件。

(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全面深化应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掌上执法系统,梳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信息,及时认领新增监管事项,编制实施清单,完善实施主体、监管对象、检查类别、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检查比例等要素,并入驻浙江省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监管事项清单清楚、实施内容明确。严格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定,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对市级宗教团体进行了双随机抽查并进行公示,监管事项覆盖率达到100%,现场执法的掌上执法律达到100%。

(三)强化宗教事务管理“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

根据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按照“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强化镇、村两级责任,相关部门基层站所共同参与,把基层宗教事务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落实网格化管理相关措施。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规范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有效规制滥用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权行为。2020年,我局收到1件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并做好回复工作。

(二)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积极参加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推动行政争议案发量和败诉率“双下降”专项行动。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

(三)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按规定录入行政复议统计数据和报送行政复议统计分析材料。通过案卷评审,检查各区县市民宗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是否按要求适用正确的法律救济途径。组织机关公务人员旁听庭审工作,提升我局行政应诉水平。2020年度,全市民宗系统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调解案件,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构建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建立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加强组织规划,明确普法责任,突出普法重点,丰富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实现普法对象全覆盖、普法内容全方位、普法形式全渗透。组织全市民宗系统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制作《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非通常活动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解读等宣传画6000张下发到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张贴。组织全市宗教教职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竞赛。2处宗教活动场所被评为省级宗教普法示范点,11处宗教活动场所被评为省级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将全市宗教领域的普法工作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