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下列决策事项应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
(一)贯彻落实上级机关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出台涉及少数民族、信教公民和民族宗教组织利益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政策措施;
(三)按有关规定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其他事项。
二、排除事项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拟定;
(二)机关人事的任免;
(三)机关内部事务管理措施的制定;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