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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宗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来源:市民宗局  |  日期: 2022- 03- 29 14:35   字体:[ ]  |  【返回】


 2021年以来,市民宗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部署要求,强化法治思维、系统观念、数字赋能、整体智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法治宁波(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认真制定学习宣传贯彻方案。根据省、市普法办《关于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普法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市民宗局“八五”普法规划和全市民宗系统2021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及今后一段时期重要工作。二是切实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议题,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精准把握、坚决贯彻,实现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同时,利用云课堂开展局机关公务员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专题讲座,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重要考核内容,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局机关干部中落地生根。三是全面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进宗教普法矩阵。邀请市委党校专家在全市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季度读书会上为市级民族宗教团体副秘书长以上人员作“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专题讲座。印发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宣传海报到全市各宗教团体和956个宗教活动场所,要求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纳入宗教领域年度普法考核重要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走深走实。

2、数字化改革扎实推进。我局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市委关于数字化改革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局党组3次专题研究全市民族宗教领域数字化改革方案,成立局数字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数字化改革动员部署会,组建数字化改革工作专班,倒排时序、挂图作战,形成“例会推、专班干”工作机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重大需求、多跨应用场景、重大改革任务等“三张清单”,指导各地做好揭榜挂帅工作,北仑区被列为“浙里民族团结石榴红”民族工作数字化改革试点单位,鄞州区“推进宗教中国化”应用场景、象山县“宗教场所留宿人员智慧管理”应用场景被纳入全省统战系统重点培育应用场景目录。加快“浙统云”平台应用,完成全局人员的账号分配、开通工作和相关数据采集工作,采集各类数据2460条。完成全局办公电脑的更换和OA系统整合迁移。继续加大宁波市政府协同平台省宗教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力度,补充完善信息系统中各类业务数据,确保为政务云平台提供的数据真实有效。加快依申请服务事项入驻政务2.0系统,全局27项权力事项网办率100%,掌办率100%,跑零次100%,即办率70.4%,承诺时限压缩比94.4%,材料电子化100%。

3、“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显著。我局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研究我局“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扎实推进我局“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我局22项群众办事事项和5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实现“跑零次”、网上办、掌上办。积极做好“无证明办事之城”工作,按照要求开展减材料、减证明工作,变“群众交”为“主动跑”,共核减办事材料6项,核减比例达到20%。取消5项办事证明,改为告知承诺。根据市政务办要求,梳理8项依申请权力事项拟下放到区(县、市),占我局市级依申请权力事项的47%。

(二)加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依法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完善。严格执行《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下发《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有关业务处室承担决策事项的提出建议、调查研究、风险评估、征求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贯彻执行等职责;政策法规处负责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办公室负责局长办公会议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我局未发生重大行政决策。

2、依法决策能力稳步提升。一是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明显。2021年,我局继续聘用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1名,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行政机关合同的签订等提供合法性审查或法律风险评估。2021年以来,该法律顾问为我局《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修改、《宗教志》编撰和5份书面合同提供了律师建议。二是公职律师制度有效落实。2021年,我局设公职律师1名,并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另有1名同志参加公职律师培训考核,并登记。三是严格规范行政决策调整程序,研究制定了《市民宗局行政审批内部流程规范》,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执行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机制。

3、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统一。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备案审查,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明确政策法规处为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构,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拓展了审查的专业力量。2021年,我局对《关于做好我市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甬民宗〔2011〕34号)和《宁波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实施办法》(甬民宗〔2015〕46号)2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合法,纳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公布。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对全市民宗系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和专项治理。制定《宁波市民宗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改并印发《宁波市宗教事务方面行政处罚工作实施手册》,完善行政处罚文书,完善行政处罚程序,为开展行政处罚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及配套文件。购置2台行政执法记录仪,强化三项制度的落实保障。按时完成行政执法证统一更换工作,目前,我局27名公务员全部取得执法证,持证率达到100%。2021年我局行政执法行为累计674次。其中,行政检查622次、行政确认20件、举报投诉处理32件。

2、行政执法方式不断创新。在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小组领导下,明确行政执法系统管理员、联络员和执法人员的职责,统筹全局的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全面深化应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掌上执法系统,梳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信息,及时认领新增监管事项,编制实施清单,完善实施主体、监管对象、检查类别、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检查比例等要素,并入驻浙江省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监管事项清单清楚、实施内容明确。指导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做好监管事项的认领工作。每月上报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数据,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业务培训,提高我局行政执法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严格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定,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对市级宗教团体进行双随机抽查并进行公示,监管事项覆盖率达到100%,现场执法的掌上执法律达到100%。参加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的使用培训,并完成应用推广工作。

3、宗教事务管理“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持续强化。根据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按照“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活动场所“三人驻堂”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镇、村两级责任,推动相关部门基层站所共同参与,把宗教事务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落实网格化管理相关措施。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有效规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行为。2021年,未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

2、不断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积极参加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推动行政争议案发量和败诉率“双下降”专项行动。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

3、持续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按规定录入行政复议统计数据和报送行政复议统计分析材料。通过案卷评审,检查各区(县、市)民宗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是否按要求适用正确的法律救济途径。2021年度,全市民宗系统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调解案件。

4、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构建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建立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加强组织规划,明确普法责任,突出普法重点,丰富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实现普法对象全覆盖、普法内容全方位、普法形式全渗透。组织全市民宗系统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在全市956个宗教活动场所开展3000余次法治专题讲座,制作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宣传海报、新修改《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单行本等下发到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着力打造法治宣传教育阵地,2021年,我市慈溪海月寺、象山丹城基督教堂、宁海慈云佛学院被评为省级宗教普法示范点,鄞州金娥禅寺、慈溪逍林天主堂、余姚基督教泗门堂等11处宗教活动场所被评为省级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通过打造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将全市宗教领域的普法工作向纵深推进。将普法经费纳入了年度预算,保障了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的有力开展。

(五)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1、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拉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标杆,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学习《2021年法治宁波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统筹谋划,专题研究制定我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举措、落实责任,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2、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年组织四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系统学习了《宪法》《民法典》《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驾驭能力。认真组织局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不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3、强化法治督察和考核评价。严格落实《法治政府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2020年度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上报省民宗委、市委、市政府,并在局外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部署落实2021年度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全市民宗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通报,以此项工作为载体,强化对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督查。

二、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学习计划,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普法示范点和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重要考核内容。二是举办全市民宗系统领导干部政策法规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民宗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通过全市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季度读书会等形式,多载体、全方位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法律和宗教教规之间的关系,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二)依法全面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一是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现动态化管理。二是依照行政执法“大综合一体化”改革要求,积极做好宗教事务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后的对接、培训等工作。三是加强行政执法权力监督,组织开展全市民宗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新修改《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评估。四是进一步健全宗教领域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五是强化《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等民族宗教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

(三)数字化赋能法治政府建设。一是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进一步落实简政便民措施,推进“最多跑一次”“无证明办事之城”等工作。二是强化依法行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是深化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应用,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四是深入推进民宗系统数字化场景应用,助力民宗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更加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