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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民宗许决〔2024〕1号
来源:市民宗局  |  日期: 2024- 12- 10 10:55   字体:[ ]  |   |  【返回】

宁波海曙普济寺: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要求异地重建其他固定处所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准予行政许可。收到本许可后,还应当按照国家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许可期限:自2024年12月06日至2027年12月05日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