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坚持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宣传贯彻落实为工作切入点,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着力从三个方面高质量推进宁波民族工作。
一、强化政治意识,高站位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落地生根。自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宁波市充分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和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意义。4月10-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雪克来提·扎克尔·扎克尔来甬调研民族工作后,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王成更是对全市民族工作作出批示,就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贯彻落实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5月13日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傅祖民主持召集各族代表人士专题召开贯彻落实民族团结促进法专题座谈会。全市民宗系统将宣传贯彻活动提上工作日程,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系统化推进,为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提供全方位、深层次保障。
二、针对不同领域,高质量营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氛围。形成全市范围内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热烈氛围。抓好“关键少数”学习,依托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举办民宗工作干部专题培训班,系统解读《促进法》条文及配套政策。启动2026年宁波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奋进十五五新征程”巡回宣讲活动,于4月30日在江北区慈城镇举办了巡回宣讲启动仪式和首次宣讲,持续在全市各区(县、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组织各类宣讲宣传活动向群众普法释法,通过情景宣讲、文艺演出、展板展示、法律咨询、知识竞答等形式吸引群众参与,将《促进法》的宣传标语、解读文章、典型案例,制成通俗易懂的短视频、H5、长图等新媒体产品,在“两微一端”等平台广泛传播。
三、找准工作抓手,高要求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落地实践。结合民促法中确立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主要任务,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贯彻落实与宁波民族工作的实际相结合,明确工作要点,力争通过法律的贯彻落实创造更多工作实践成果。系统谋划推进宁波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确立宁波市在“十五五”期间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工作目标,并以“一地多品牌,一地多亮点”为目标持续开展全域示范创建,打造一批辨识度高、影响力广、实效性强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特色品牌。打造具有宁波辨识度的“三项计划”品牌项目,继续发挥鄞州区明楼街道和丰社区、天宫庄园等国家民委“三项计划”试点项目的推广示范作用。加强和完善宁波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贯彻国家民委《各族群众互嵌式社区建设指引》和浙江省《“浙里有个家”互嵌式社区改革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有序推进全市互嵌式社区建设,推进较好的区(县、市)打造一批互嵌式样板社区,继续探索工业社区、楼宇、园区等多维业态社区互嵌式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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