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宁
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
一、我国网络宗教活动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和广泛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对社会各个层面的影响越来越深远。宗教也搭乘互联网快车,利用网络进行传播和发展,网络宗教活动迅猛增加。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已经有30万左右的中文宗教网站,并且还在快速增长之中。①另据 2015 年 9 月的统计数据显现,“目前五大宗教在境内网上主流宣传网站大约 4000 个”②,此外还有涉及宗教的论坛、博客、微博、QQ 群、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及新媒体应用形式层出不穷、数量难以统计。从互联网及新媒体上涉及宗教的内容看,主要进行以下几方面活动:一是传播宗教教义、教规,阐释宗教经典;二是发布相关宗教的国内外新闻资讯;三是开展网上宗教教育、学习交流活动;四是进行网络宗教行为,如网上烧香、网上祈祷、网上传教、网上皈依等活动;五是组织宗教类公益慈善、捐赠等活动;六是从事宗教学术研究。
从不同宗教利用互联网情况看,目前国内五大宗教对互联网及各种新媒体应用都有所涉足,但在利用程度上还是存在一定差异。在“网络宗教”活动所依托的各种应用的数量上,“五大宗教”中除佛教、基督教涉及的网络应用数量相对稍高外,其他三大宗教在这方面基本相当。③根据相关资料显示,“中国五大宗教中 10% 的宗教场所使用了网络传教”,其中“佛教是使用互联网传教的比例最高的宗教”④。佛教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占重要地位,信众人数多、社会影响力大,互联网上涉及佛教的信息数量明显较多。涉及佛教类的互联网平台,既有政府认可、依法登记备案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的网站,如“中国佛教协会”“中国佛学院”等;也有非官方的,由个人和一些组织开通设立的佛教网站和即时通讯群组。“中国佛教网”、“佛教在线”、“菩萨在线”等是国内佛教主流传播网站,其中“中国佛教网”是国内访问量最大的佛教综合网站。另外,如凤凰、新浪、腾讯、网易等综合性门户网站都开设有专门的佛教频道。除网站外,一些涉及佛教的官方微博和个别活佛、僧人的微博也有较高人气。从内容上看,除传统的讲经说法、传教交流、资源分享外,一些涉及佛教界的热点话题也成为网络平台频频登载和引起广泛关注的内容。近几年藏传佛教的网络传播也较为活跃,其中较有影响的是网站是“藏传佛教文化网”、“藏传佛教”等。
作为本土宗教,道教利用互联网开展宗教活动的影响相比其他宗教较小。涉及道教的较为知名的网站有“道教之音”、“中国道教网”等,内容以传播道教和宣传道教思想文化、道教养生为主。各综合性门户网站,如腾讯、凤凰也设有道教板块或专题。近年来,一些道教界人士和道教信仰者开始运用网络宣传道教,扩大影响。截至2019年12月,新浪博客“天台道统”的访问量最大,约149万余次。此前,有道士在微博发布“网上皈依流程”,在网上招徒皈依,一度引起热议。
境内中文网站中涉及伊斯兰教的,比较有影响的为“伊斯兰教之窗”“穆斯林在线”“伊斯兰之光”“世穆网”等网站。伊斯兰教网站基本以介绍伊斯兰教为主,设有新闻资讯、经训诵读、教育讲堂、学术成果分享、论坛交流、生活服务等栏目。另外,还有一些维吾尔文网站也涉及伊斯兰教内容。如,2014年开通的中国伊斯兰教协会门户网站维吾尔文版,是我国第一个伊斯兰教维吾尔文网站,此外还有维吾尔伊斯兰网站、新疆伊斯兰等网站。相对而言,伊斯兰教界利用微博进行传播的较少。值得注意的是,境内外个别网站和其他互联网应用很可能成为宣传极端思想的重要渠道,因此要提高警惕,加强监管。
天主教和基督教网站发展较快,据相关资料统计“2001年互联网上涉及基督教和天主教的中文网站、网页仅有7100多个。2009年8月,该数字达466. 7万个左右,而到2015年1月,其数量已突破千万,约为2740万个”⑤。相比互联网上基督教的信息数量,天主教明显较少。涉及天主教的中文网站主要有“中国天主教”、“天主教在线”、“信德网络版”等。“中国天主教”是由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主办,内容包括: 教会新闻、牧灵福传、地方教会、灵修生活、公益慈善等,还设有英文和法文版。绝大网站对多数涉及天主教的境内外新闻均有报道,个别网站还友情链接有梵蒂冈内部通讯、梵蒂冈电台、梵蒂冈宗座网等。总体来说,天主教网站的社会影响不大,但在天主教和信众中有较强影响。据粗略估算,国内基督教相关网站在数量上与佛教应大致相当,基督教在网上的活跃程度略低于佛教。较有影响力的网站主要有“福音时报”、“基督教中文网”、“基督教徒的家园”、“好牧人”等。这类网站为信徒提供全面的基督教新闻资讯,分享丰富的信仰资源,提供学习交流平台,其所设置的模块几乎涵盖了基督教传播所需的全部内容。部分网站还同时开通了微博、微信公众号,如“基督教中文网”开通的新浪微博有13万9千多位粉丝;个别网站还具有较为强大的功能,能够在线阅读经典、支持视频、音频播放。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境内外的渗透势力和打着基督教旗号的非法组织也在利用网站进行活动。
(二)网络宗教活动的主要特征
互联网不仅是宗教传播发展的新工具,更对宗教形态和发展模式进行了重构或者说塑形。网络宗教既有传统宗教的基本特点也受到网络技术的深刻影响,较之于传统宗教在传播规律和媒介效应上也呈现出一些不同特征。
一是活动的虚拟性。互联网为宗教提供虚拟空间、虚拟的宗教活动场所,在网络中构成传统宗教的基本要素都被赋予了虚拟的形式。传统宗教中的宗教观念通过虚拟的载体得以呈现,一些在现实中受限的宗教表达反而能通过虚拟的网络来轻松实现;网络上的宗教经典脱离了传统的、现实的媒介变得更加触手可及;信众的宗教经验、情感、体验通过网络上的分享宣泄更具有感染力、亲和力、神秘感;诸如祈祷、忏悔、诵经、布施等等宗教行为也都在网上进行,而不受时空、政治之限,甚至还衍生出很多以往在现实中不曾出现的新型宗教活动。而作为宗教最重要的基础、载体,无论是宗教教职人员还是信众都可以跨越现实中的种种鸿沟与限制,随意的以任何虚拟的身份组织参与网络宗教活动。总之,互联网使传统宗教在虚拟空间得到了极大的延伸和拓展。
二是受众的年轻化。对于网络宗教而言,参与网络宗教活动的群体具有年轻化的特点。据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19年6月,10 —39岁群体占网民整体的65. 1% 。其中20 —29岁网民占比最高,达24.6%;40 —49岁网民群体占比由2018年底的15. 6% 提升至17. 3% 。”⑥。可见,在年龄结构上,我国网民以10—39岁群体为主,中青年群体是中国网民的主要力量,占比最大,也最为活跃。这一特点也同样体现在网络宗教活动中,中青年信众较之老年人更容易掌握上网所需的技能、知识,思想也更加开放,成为了网络宗教活动的主要参与者。
三是传播的便捷化。互联网为宗教提供了一种有效而廉价的传播方式,摆脱传统传播方式的弊端,可以不受空间、时间、文化、传统等外在因素限制,促使宗教传播更加便利、快捷、广泛。任何人只要具备上网的条件,足不出户就可以浏览国内外相关宗教的新闻资讯、下载海量的宗教资源、与远在千里之外甚至异国他乡的教职人员或宗教信徒联系沟通、参与各种网络宗教活动。特别是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更加快了信息的传播速度,人们对移动终端的依赖程度和使用频次正在逐渐的大于传统网络。伴随着移动网络的广泛使用,相关的移动应用层出不穷,而宗教界在利用各种新媒体应用方面也并不滞后。这种发展趋势无疑会不断地为宗教传播提供便利,也会不断地扩大宗教的社会影响。
二、我国网络宗教传播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宗教在互联网上的传播发展,给宗教信众的宗教生活带来快捷便利同时,与之相伴的诸多问题也日益凸显。具体而言,网络宗教在我国的传播发展过程中大致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网络宗教的发展传播加剧了传统宗教格局变化的复杂性,增加了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难度
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多元通和是我国宗教格局的基本特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实中的宗教格局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进入了一个交错发展的新时期。近年来,网络宗教的传播发展更加剧了我国传统宗教格局变化的复杂性。虚拟空间的宗教活动打破了现实中宗教分布的区域性和宗教活动的地域性。“网络社会是一个没有中心坐标,没有空间区隔,没有上下权利关系,但又充满无限横向联系的超文本,这种网络特性造就了相应的宗教”⑦。一方面,现实中存在的宗教,不论是不同的宗教,还是同一宗教的不同派别,在网络上都能找到。因此,对于网络宗教来讲,传统意义上的我国宗教区域分布特征便不复存在了。网络宗教也加剧了现实宗教格局中教种变化的复杂性,一些新兴宗教,甚至邪教通过网络规避了现实中的管理,也都在网上传教、开展活动,互联网成为各种宗教、各种派别竞相演绎的舞台和争取信众的市场。另一方面网络宗教的活动场所、信众、宗教教职人员、宗教组织、宗教团体以及宗教行为都是虚拟的,这种“虚拟性”令其超越了地域界限,没有空间间隔。对现行的宗教事务管理的属地管理原则和相关的法规政策提出了挑战。
(二)网络宗教传播的主体分散,内容庞杂,信息量大,传播方式多元多变,加大了管理难度
网络宗教传播主体分散,官方的与民间的、境内的与境外的、合法的与非法的、团体的与个体的、有组织的与无组织的,信教的与不信教的都有参与到网络宗教活动中。有的是深度参与,包括组织建立网站、认证微博、开通微信公众号等;有的是频繁参与,在论坛发帖,经常性浏览网站、关注相关微博、微信、参与各种网上宗教活动等。从传播内容来看,网络宗教所传播的内容庞杂、良莠混杂,既有宣传正统信仰、劝善止恶的;也有传播宗教异端邪说,歪曲教理教义,蛊惑民众的;甚至还有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和进行宗教渗透的。对于网上涉及宗教的海量信息、文章、视频、音频、图片等,监管部门不可能逐一进行审核处理,加之互联网传播的开放性和交互性特点,更放大了部分信息在虚拟空间和现实空间的负面影响,严重的影响了正常的宗教秩序。此外,从传播的方式手段看,网络宗教在利用互联网及新媒体应用方面是多元多变的,往往是一种新应用一出现,不需多日就被宗教界利用起来,这也加大了相关部门的监管难度。
(三)网络宗教活动中存在部分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渗透,甚至邪教组织也利用网络进行传播,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
在现实中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成为宗教教职人员,成立宗教团体组织,开展宗教培训,销售宗教出版物及宗教用品,举办和参加各种宗教活动等,都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履行严格的审批、备案手续,而虚拟空间的“网络宗教”则可以很轻松跨越种种规范、限制。“网络宗教”因其门槛低、传播快、影响广、违法成本低廉,成为非法宗教团体、境内外宗教渗透势力及邪教组织趋之若鹜的发展工具。近年来,利用网络进行的涉及宗教的非法、违法事件层出不穷:一些非宗教主体利用网络开展所谓的“宗教性的募捐”,进行网络诈骗;网上的假僧假道算命看相、占卜打卦、聚敛侵财等行为严重侵害了部分群众的利益;以“法轮功”为首的邪教组织“为了疯狂地从事邪教犯罪活动,在世界有关国家和地区建立了100多个专业性网站、300多个地方性境像的全球网络体系”⑧;“全能神”邪教组织也长期利用网络散布歪理邪说,蛊惑迷惑群众,攻击我国的宗教政策和正常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还不断更新网络技术,利用翻墙软件进行反屏蔽、反封堵的伎俩。此外,由于虚拟与现实、线上与线下相互结合,致使各种歪曲的、异端的和极端的宗教思想屡禁不止,如“YY、IS、RC、QQ Talk 等语音平台创建的宗教聊天室传经布道,讨论、传播宗教极端思想”⑨。互联网为邪教组织的发展、宗教极端思想的流布大开方便之门的同时,也成为了境内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重要途径。网络宗教“进一步模糊了跨国性宗教及相关事务原本就不十分清晰的国内、国际界限,甚至一些矛盾、问题也暴露于在世界范围内”⑩。这既增加了境外组织利用宗教问题抹黑中国形象,攻击我国宗教政策的可能性,也增强了境外宗教势力干涉我国宗教事务和利用宗教进行政治渗透的能力,对我国宗教坚持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形成挑战,扰乱和冲击我国正常的宗教秩序,破坏我国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
(四)网络空间涉及宗教的热点问题和争论有所增多,特定条件下会危害到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乃至国家安全
互联网既是传播宗教正面声音的“传声筒”,也是扩散涉及宗教的负面声音的“扩音器”。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等新媒体技术的发达,涉及宗教的热点问题和相关争论有所增多,其中一些还会产出较大的负面影响。如,一些宗教类网站或论坛在宣传报道涉及本宗教的热点问题时,从维护本宗教的权益的立场角度出发,片面报道、以偏概全,从而诱发宗教信众的非理性情绪,甚至在现实中造成群体性事件。再有,部分网民在对某些宗教知识严重匮乏的情况下,随意发表、发布一些容易伤害宗教感情、引起矛盾纠纷的言论。更有,个别网站或个人利用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空间,故意以一些涉及宗教的热点问题作为噱头,进行炒作,博人眼球;甚至有一些网络“标题党”不顾事实真相,不遵守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刻意为相关新闻冠之以歪曲事实或误导读者的标题,故意破坏、丑化个别合法宗教及其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的形象,误导社会舆论。宗教问题本身比较敏感,且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密切交织,而网络对所传播的信息又有着迅速扩散、放大影响的作用。上述误传误导或刻意为之的网络行为,轻则容易引发社会上一些不稳定因素,破坏和谐健康的宗教关系;重则在特定条件下,特别是当各种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或者是被境内外别有用心的组织、势力所利用,则必然会严重危害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乃至国家安全。
三、加强网络宗教事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对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重视,巩固加强网络舆论主阵地建设
网络宗教问题融合了互联网和宗教两方面的特点,并因二者的结合不断有新的衍生问题出现,涉及国家网络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宗教安全、文化安全等多个重要领域。因此要进一步提高对互联网宗教问题的重视程度,把网络宗教事务管理作为宗教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当前,网络空间思想领域的多元化、开放性、去中心化等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对主流意识形态造成了冲击或者说弱化了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因此,要进一步巩固加强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舆论主阵地的地位,牢牢掌握网络舆论主导权。一方面,要重视主流网络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在契合网络传播特点,遵循网络传播规律的前提下,将主流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网络舆论的宣传中,让主流意识形态成为网络舆论的主旋律。另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如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客户端的建设和应用,加强互联网思维,提升政务网站及新媒体引导网络舆论的能力。特别是统战、宗教工作部门,要加强官方门户网站建设,在官方门户网站中要设置宗教工作方面的栏目、模块,并在宗教工作或宗教事务栏目中有要在网络及新媒体上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积极展示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现状,引导网民正确、理性看待宗教,辩证地认识宗教的社会作用,及时消除网络宗教负面舆论的有害影响。
(二)切实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管理网络宗教活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在宗教工作方面的表现就是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当前,规范管理网络宗教活动的首要途径就是将之纳入法治轨道,依法管理、依法行政。要在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认真落实互联网管理、网络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宗教事务条例》及与之配套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将网络宗教事务管理纳入宗教工作和互联网工作,统筹谋划、统一部署。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涉及到对网络宗教活动的规范。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其中包括“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的”等内容。此外,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也能对网络空间涉及宗教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依法惩处。
2018年2月,我国颁布实施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条例》中新增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相关条款,这标志着我国网络宗教问题依法纳入到宗教事务管理中。涉及网络宗教问题的规范条款,被纳入《条例》第六章宗教活动中,在法律概念的使用上采用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这一概念。在内容规定上“主要有两点:一是针对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设置了前置审批,二是针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划出了法律底线。”⑪2018 年9月,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对《宗教事务条例》中涉及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相关条款的进一步细化。《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进行了界定,明确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批、管理的相关要求、法律责任和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主管部门。该《办法》对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活动,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适时调整工作方式,不断提高对网络宗教事务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互联网及新媒体的发展是突飞猛进的,网络宗教也会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不断有新情况、新问题出现。对此要求相关部门在履行部门职能的同时,充分发挥部门优势,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对可能出现的新问题要有预判和相应的处置措施。相关部门在立法方面,要将网络宗教问题纳入考虑范围;网信、公安等部门在对网络信息的日常监管、研判和查处中要重视网络宗教活动的相关信息;统战宗教部门要加强调研,积极掌握网络宗教传播发展的趋势动态,提出总体的指导思路,不断创新工作举措,突破网络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重点、难度问题。只有各部门的通力合作,积极创新,才能开拓网络时代宗教事务管理的新局面。
鉴于网络宗教与现实宗教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因此,在具体的管理上要根据情况适时调整管理的思路、方式。要具有开放性的思维,善于接受新鲜事物,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要利用和转化现实宗教管理的经验,也要创新网络宗教管理的办法。对网络宗教活动的管理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是根据网络宗教活动的类型,分门别类,采取不同监管措施,明确归口监管部门和协调合作部门,进行综合管理。如,涉及非法网络宗教性募捐的,要宗教、网信、公安等部分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如涉及网络宗教类出版物的,要新闻出版、广电、工商以及宗教工作部门共同管理。二是要根据网络宗教活动主体的性质,明确主体责任,引导管理并重。对于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团体、院校等为主体设立的门户网站和采用的新媒体应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审核、登记、备案,加强正面引导;对于其他主体营运的宗教类网站及新媒体应用要加强监管和监控,对涉及宗教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惩;对于个体利用互联网和即时性通讯群组进行的涉及宗教信息的传播、交流等,要加强监管,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信息经行政主管部门的鉴定后,与媒体运营公司联系,进行账号的屏蔽和信息的删除,如其制造、传播的宗教信息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四)鼓励互联网及新媒体发挥自我净化功能、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构建积极健康的网络宗教关系
比起网络宗教活动主体的庞大数量及其发布的海量信息,监管主体不论监管能力多强、监管技术多先进,其始终是处于势单力薄、以一对万的局面。面对网络宗教事务管理的千头万绪,单纯的行政监管不能包打天下。因此,在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更新、调整管理的方式、方法的同时,还要鼓励互联网及新媒体充分发挥自身的网络空间净化功能。近年来,互联网及新媒体在参与网络宗教活动治理方面有着探索性的实践案例。如,在2016年微信公众平台针对非宗教主体利用微信账号开展“宗教性捐款”活动,严重损害宗教类主体、微信用户的合法权益的问题,主动开展了对微信公众平台内“宗教性捐献”活动的规范行为。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了微信公众平台开展宗教性捐献活动的资质要求、处理规则、违规示例等内容。尽管以微信公众平台而言此举仅是个案,但其反映出互联网及新媒体参与网络宗教治理的意识在不断提高,在实践中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有一定的代表性。网络宗教事务管理既需要网外他律,也需要网内自律,唯有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引领网络宗教的规范发展,才能构建积极健康的网络宗教关系。
(五)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加强网络建设,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
一是鼓励和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加强网络建设,为信教群众提供获取正确宗教知识的合法渠道。在信息时代,信教群众希望通过便捷的网络了解掌握宗教知识,表达合法的宗教诉求,享受精神文化成果是信教群众的正常需求,这也是互联网技术发展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尊重信教群众的习俗,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⑫因此,鼓励和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加强网络建设,为信教群众提供获取正确、准确宗教常识、知识的合法网络渠道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爱国宗教团体门户网站及其他新媒体应用,对内可以向广大信教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阐释各宗教的正信正念,弘扬各宗教的优良传统,向不信教的群众提供基本的宗教常识;对外可以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维护我国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正面形象。要支持爱国宗教团体根据自身情况适度增加网络建设的经费投入,培养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不断升级更新网络建设的技术。在维护门户网站及其他新媒体应用的正常运营的同时,还要不断增加网站等媒体应用信息更新的频率,调动起网站及新媒体应用的活跃度,增强其对网络信众的吸引力、影响力及与互动性,更多地发出网络空间宗教的正面声音。
二是爱国宗教界要有意识地参与到网络宗教活动中,发挥爱国力量在网络空间宗教领域的引领作用。互联网及新媒体的发展已是一个不可逆的趋势,因此,对于网络宗教事务的管理要疏堵
结合、引清排浊。要引导爱国宗教力量有意识地参与到网络宗教活动中,所谓“邪不压正”,网络宗教的正反两方面的社会作用也是此消彼长的,只有正面声音不断的发出,才能掩盖负面的声音;只有积极的作用不断发挥,才能抑制消极的影响。近年来,网络空间“意见领袖”、“网络大 V”的作用不可小觑。因此,也要有意识地在网络宗教领域树立爱国爱教的“宗教领袖”,发挥网络宗教舆论核心人物的影响力。“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刻起作用”的爱国宗教界人士在线上线下、网上网下,现实虚拟中都要靠得住、起作用。要增强他们的媒介素养和社会责任感,通过他们来引领网络空间涉及宗教的舆论走向,引导信教群众合法有序地开展网络宗教活动,构建积极健康的网络宗教关系。
①《习近平: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http: / / news. cctv. com/2016 /04 /25 / ARTIISUwFpWYD6Zk2RWfkdWi160425. shtml,2016年。
②张华、张志鹏:《互联网 + 时代的宗教新形态》,《世界宗教文化》2016年第4期。
③赵冰:《网络宗教活动在中国的发展及管理》,《网络传播》2015年第2期。
④ 魏德东、王卫东:《引导与适应——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宗教调查报告( 2015) 》,载邱永辉: 《中国宗教报告( 2015) 》,中国社科文献出版社,2016年。
⑤王秀丽:《宗教的互联网传播及网络舆情引导管理》,《淄博师专学报》2016 年第 1 期。
⑥《第 44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 / / www. sohu. com/ a /337670641_ 817933,2019年8月30日。
⑦徐以骅、谢洁: 《网络时代的宗教学术讨论会会议综述(代序)》,载徐以骅: 《宗教与美国社会:网络时代的宗教( 第三辑) 》,时事出版社,2005 年。
⑧孙涛:《浅析互联网条件下邪教网络宣传趋势及应对之策》,《中国反邪教通讯》,2017年6月8日。
⑨王秀丽:《宗教的互联网传播及网络舆情引导管理》,《淄博师专学报》2016年第1期。
⑩赵冰:《“网络宗教活动”在中国的发展及管理》,《网络传播》2015年第2期。
⑪董栋: 《关于我国网络宗教事务管理问题的思考》,《世界宗教文化》2016年第5期。
⑫《习近平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网,http:// www. xinhuanet. com / photo /2014-05 /29 / c_ 126564529. htm, 2014年5月29日。
来源:《科学与无神论》2020 年第 1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