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五部委发布的《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0]8号),切实保障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提高我市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水平,助力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市民宗局、劳动和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提高参保意识。各地要在宗教界深入开展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帮助宗教教职人员熟悉了解相关社保政策,提高宗教教职人员参保积极性。
加强部门间对接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各地民宗、劳动保障、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接协调,推进解决一些宗教教职人员参保方面的政策性难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划拨一定专项工作经费用于补助宗教教职人员参保费用。
强化宗教活动场所主体责任,落实具体举措。宗教活动场所作为提供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和生活保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国家社保政策和民宗部门的指导意见,制定相应制度,落实具体举措,切实做到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保的教职人员应保尽保。